021-23570367

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


    华东理工大学位于上海,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高校之一。学校招收专科(含高职)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专科(简称高起专)非全日制网络教育学生。学校实行自主招生,自主考试,自主择优录取。学生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本科生须通过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组织的部分公共课统考,详见网上公布的网考委文件),颁发国家承认的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华东理工大学毕业文凭(网络教育);达到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授予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学习方式】


 [网上自主学习]:通过网上课件点播、网上作业、网上考试预约、教学资源下载,以及学籍、学务信息查询等开展与学习有关的活动。

[实时直播授课]:部分课程通过网络实时直播,由教育中心组织学生集中收看学习。

[集中面授辅导]:教育中心将学院主讲教师的辅导课程内容通过FTP下载到本地服务器,组织学生集中收看学习;聘请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重点、难点面授辅导答疑。

[教师网络答疑]:课程辅导教师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网络答疑,包括BBS和音视频在线答疑等。

[注重过程考核]:根据网络教育的特点,实施学生的学习过程考核,将课件点播次数、作业完成情况和平时辅导出勤率等学习过程的记录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一部分。

 

【招生层次】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凡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含高职)以上毕业证书者可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升本),凡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者可报考高中起点专科(高起专),凡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者可报考高中起点本科(高起本)。考生户籍所在地不限。

二、招生信息 

学分:按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专升本总学分为84学分,高起专总学分为82学分,高升本总学分为150分。

三、招生专业及入学考试科目 

层次

招生专业

入学考试科目

专科起点本科

工商管理

行政管理

会计学

工程管理

物流管理

金融学

法学

社会工作

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
           

 

层次

招生专业

入学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专科

安全技术与管理(企业安全管理)

英语、语文、数学

 

四、入学考试及免试政策 
1、考试入学
由华东理工大学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每年分春季与秋季两次入学,春季为每年3月,秋季为每年9月 。
[方式]:机考

2、入学考试免试、免考政策

[免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入学考试,①报读同等学历第二专业者;②普通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在专科阶段各科成绩达70分以上者或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者 (文经类免试生报考工科类专业需加考高等数学),报名时须提交优秀生推荐表、成绩大表等相关证明材料;③参加当年高考分数达到相应层次者,报名时须提交高考成绩单。

[免考]:已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大学英语应用能力3级、大学英语四级(≥395分)或以上级别、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者,可免“英语”科目入学考试;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计算机基础”科目入学考试。

3.课程代修、免修、免考:

[代修]:年满40周岁的本科和年满38周岁的专科考生,可免“英语”科目入学考试,入学后英语课程可以按规定用非英语课程代修。

[免修]: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学生,报读专升本第二学历,可申请免修公共科目,合计减免20学分;申请免修专业科目者,需提供相应科目成绩大表。免修总学分数不高于30学分。

[免考]:已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教学计划内对应课程。

4.学费减免:

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高起专毕业生报读专升本,可减免6学分学费。


五、毕业证书
学历教育学生根据有关规定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华东理工大学毕业证书(注明 “ 网络教育 ” ),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
 

【报名方法】


1、报名需备:
毕业证书、身份证及申请免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如:国家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等均需原件)。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点击申请
(2)电话报名:021-23570367,遇忙及晚间:13301800343

 

【特别提示】


◆ 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只负责对报名资料的收集和备案,对报名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已经持有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凡持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虚假证件入学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学籍,所缴费用不予退还;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 本《招生简章》已报教育部备案。
◆ 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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