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注销学籍:
(1)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缴纳学费又无特殊原因者;
(2)休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学生在册时间超过有效学习期限者;
(4)违法、违纪,被开除学籍者;
(5)本人要求退学者。
要求退学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向教育中心提出申请,经教育中心审核同意后连同退学学生学费发票,报送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经学院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学院财务部负责结算学生学费。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习证明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