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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免修免考管理办法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华东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免修免试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一、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对确已学过并达到教学计划要求的部分课程,可申请免修、免考。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以原学习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载,并在其成绩登记表中注明。但在评选奖学金时,不计入专业总评成绩。  

1.持有教育部承认的公办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已修完该课程(已修课程内容及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与申请免修的课程内容、学分相同或相当),成绩及格以上者;  

2.持有该课程(课程内容及学分数等同或高于申请免修的课程内容、学分)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

3.复学、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  

4.在本学院接受专业进修,该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  

5.已取得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者,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三级)以上考试合格证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专科、本科的公共英语课;  

6.持有国家级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且考试课程与我院教学计划内课程内容匹配度高、证书可上网查验者,对应的课程可申请免考但不免修。 

三、实验、实习课,毕业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调查报告等)不予免修、免试。  

四、学生在学期间,申请免修课程学分数,一般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数的四分之一。  

五、凡申请课程免修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未修读的课程办理有关手续。由学生本人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成绩证明(证书)等原件;各教育中心负责初审,校对审核后将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登记汇总,连同免修课程申请表和成绩证明(证书)复印件一起报送学院学生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审批。凡审查合格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即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给予认定课程总成绩75分。 

六、新生开学前应按规定缴纳学费,经学院批准的免修课程费用,在下一学年的学费中抵扣。 

七、凡使用伪造证件、证书、成绩证明(单)用于办理课程免修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免修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本科生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已毕业者,取消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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